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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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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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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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及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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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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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及《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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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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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的;”及《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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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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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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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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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黎邱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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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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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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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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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7FWK9G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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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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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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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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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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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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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92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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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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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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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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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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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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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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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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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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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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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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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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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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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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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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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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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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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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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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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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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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