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8日购进经营的“龙眼”(其他日期:2025年12月6日)经监督抽检,其二氧化硫项目的实测值为0.113g/kg,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项目的标准指标是“≤0.05g/kg”,涉案“龙眼”的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需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情形,涉案“龙眼”共购进15斤,监督抽样数量为10斤(10份,销售价格为26.8元/斤,共实收270.1元),线下销售5斤(销售价格是12元/斤),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30.1元,违法所得(含监督抽检购样费)为330.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大桔大梨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EATDQ00P
法定代表人: 苏明建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30.1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3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14
公示截止期: 2029-01-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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