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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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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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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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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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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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壹家电动自行车行在中山市石岐街道莲塘路34号首层2卡,3卡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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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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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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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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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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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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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壹家电动自行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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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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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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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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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EBJJCX4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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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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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惠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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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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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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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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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81********5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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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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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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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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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陆佰贰拾肆圆整(¥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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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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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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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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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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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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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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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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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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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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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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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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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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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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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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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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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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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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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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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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