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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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5〕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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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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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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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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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至10月期间,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岐关西路38-42南下市场二楼A卡涉嫌销售严重不合格产品,产品名称为“电吹风”,型号为“K7”,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样检验,判定为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GB 4706.1-2005和标准GB 4706.15-2008,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2月25日共采购进涉案不合格“电吹风”产品3个,购进价为49.5元/个,共销售2个(2个均为检测机构现场购样),销售价格为72.9元/个。
另查明,抽样机构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于2024年10月30日共抽样涉案型号为“K7”的电吹风产品2台(检样数量:2台),备样1台(备样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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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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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604号“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违法情节一般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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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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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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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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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百乐购百货有限公司南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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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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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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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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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8E85T0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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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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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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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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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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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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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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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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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倍(72.9×3×2)罚款,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佰叁拾柒圆肆角(¥437.4);
2.没收违法所得(72.9×2-49.5×2)人民币(大写)肆拾陆圆捌角(¥46.8);
3.没收涉案不合格型号为“K7”的电吹风产品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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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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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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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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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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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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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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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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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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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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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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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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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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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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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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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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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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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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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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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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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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