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区罚字[2025]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经核准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期间,购进无规范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维他港式奶茶”及“FERRERO ROCHER朱古力”,在位于中山市东区三溪路1号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其中以5元/瓶的价格售出“维他港式奶茶”42瓶,获违法所得210元,涉案产品货值为210元,以80元/盒的价格售出“FERRERO ROCHER朱古力”1盒,获违法所得80元,涉案产品货值为80元。同时,经营食品期间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于2025年3月31日被本机关(单位)查获,应予立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区优加日用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YN83E64
法定代表人: 梁凯恩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元整(¥29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元整(¥290)。
罚款金额(万元): 0.02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3
公示截止期: 2028-06-23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3506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01887B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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