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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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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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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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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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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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开始生产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GXT4820,共向被抽检的销售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国信通电池经销部”售出4组,单价820元/组。上述涉案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GXT4820,检验显示检测项目I2(A)放电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涉案产品未符合其标注的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280元(820×4=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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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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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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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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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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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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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信通科技讯息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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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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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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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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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669801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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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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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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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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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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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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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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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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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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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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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捌拾圆整(¥7,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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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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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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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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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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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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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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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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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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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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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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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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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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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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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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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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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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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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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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