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西区(执)罚字[2023]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违法事实:
|
2023 年 01 月 07 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西区广珠西线高
速中山西入口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上海龙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驾驶员:张志军)使用泸 FP6128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
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
该车的核定范围是省际包车。司机使用该车从中山市沙溪镇龙
瑞、汽车总站后门路边等地共搭载 21 名乘客,前往河南省商丘市、驻马店市等地,收取每名乘客 380 元车费。当事人现场
无法出示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
|
处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龙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310114074821020Y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戴岳祥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320222********5175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7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7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211F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211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