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罚字〔2026〕5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旺通 夹心·小黑饼干(草莓味)”(100g,生产日期: 2026-07-01)经监督抽检,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的实测值为0.41g/100g,标准指标为≤0.25g/100g,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的要求;另,经排查,涉案“旺通 夹心·小黑饼干(草莓味)”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储存不当造成。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涉案“夹心·小黑饼干(草莓味)”共购进200包,监督抽样数量为35包,剩余165包未实际售出且已自行销毁,销售单价为4.116元/包,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823.2元,违法所得(网络监督抽样费)为 144.0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香旺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3TWCM0Y
法定代表人: 胡尧强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阶次为减轻。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3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4.0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44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0
公示截止期: 2026-11-20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