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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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罚字〔202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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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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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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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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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4年11月09日)经监督抽检,其极性组分项目的实测值为44.1%,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极性组分项目的标准指标为≤27%,涉案“煎炸过程用油”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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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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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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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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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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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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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蜀东本味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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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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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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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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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D0JCA35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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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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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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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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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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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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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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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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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9从轻裁量阶次的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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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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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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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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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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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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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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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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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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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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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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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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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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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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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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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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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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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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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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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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