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山网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罚字〔2024〕1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4年11月09日)经监督抽检,其极性组分项目的实测值为44.1%,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极性组分项目的标准指标为≤27%,涉案“煎炸过程用油”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蜀东本味餐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D0JCA35Q
法定代表人: 白永东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从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9从轻裁量阶次的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9
公示截止期: 2028-04-29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数据上传时间: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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