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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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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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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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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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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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于2021年10月19日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网髻路55号首层之一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硝呋太尔片与非处方妇科调经片混放;药店销售药品未能开具销售凭证;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未按包装标识的要求放置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C)保存。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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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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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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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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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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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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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嘉仁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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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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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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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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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5RLKH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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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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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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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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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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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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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21********35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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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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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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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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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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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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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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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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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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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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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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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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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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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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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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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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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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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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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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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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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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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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