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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头执罚字〔2022〕3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违法事实:
厂界噪声超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南头镇酒窝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BNAMU62F
法定代表人:
杨芝芳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2 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6
公示截止期:
2024-02-06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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