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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凤罚〔2026〕162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Y-35A 220V 50Hz 3500W的电陶炉,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非正常工作’、‘结构’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4-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规格型号为XY-35A 220V 50Hz 3500W的电陶炉50台,成本价55元/台,销售价60元/台,其中2台无偿提供给抽检单位,其余48台已销售完毕,货值共计3000元,获违法所得24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郝太太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WGG506A
法定代表人:
张西德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二、罚款9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30
公示截止期:
2027-01-30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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