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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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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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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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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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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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7月13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前往你(单位)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怀河村民小组农路旁的经营场所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种植甘薯叶进行了监督抽查取证,样品编号为TZZZ2307016。2023年7月20日,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NJ23071705-A)检验结论显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中毒死蜱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技术要求,该(批次)产品抽查检验不合格。2023年7月27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前往你(单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向你(单位)送达了《检测结果通知书》(编号:ZSTZ2023001),你(单位)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上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甘薯叶于2023年3月种植,种植面积0.2亩,现已全部铲除,未采摘上市。你(单位)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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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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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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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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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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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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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杰峰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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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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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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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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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WH39NX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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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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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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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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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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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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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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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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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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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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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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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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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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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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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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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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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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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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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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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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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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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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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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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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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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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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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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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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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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