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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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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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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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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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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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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驰前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中山市阜沙镇聚禄街36号B栋四楼之二,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等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8月7日,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绵竹市京亨电器经营部对当事人生产的电磁炉(型号:GM-20A,生产日期/批号:2025年7月24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JD2028-0822),判定该产品非正常工作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端子骚扰电压项目不符合GB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3月23日,我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交办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并依法送达《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中市监外省市责改〔2026〕022802006号)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JD2028-0822)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对以上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且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执法人员分别在当事人的生产车间和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与涉案产品同批次、型号的电磁炉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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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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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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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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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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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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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驰前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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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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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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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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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56CGNX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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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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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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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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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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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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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2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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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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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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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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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78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陆角(¥35.6),合计罚没人民币捌佰壹拾伍元陆角(¥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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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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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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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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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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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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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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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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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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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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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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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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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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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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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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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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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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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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