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水行罚字〔2026〕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洪奇沥水道中山市民三联围三角镇头围水闸下游堤段(坐标:113°29′28″E,22°41′44″N)堤内护堤地建设构筑物,用于厂区生产。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水责改〔2026〕21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3月4日前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截至2026年3月4日,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执法人员2026年3月4日现场勘验,该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有三个储罐、一个锌铁棚和一个输送带支撑架,上述构筑物的总占地面积约为931.1平方米。经执法人员2026年3月9日现场勘验,该公司在上述位置建设有三个储罐、一个锌铁棚和一个输送带支撑架,在锌铁棚下方还建设有附属设备(构筑物)。在锌铁棚下方建设的附属设备,包括:八个药剂搅拌罐、一个存药池、一个泵房和一个集装箱,上述附属设备的总占地面积为176.7平方米。因上述附属设备均位于锌铁棚下方,不重复计入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经执法人员2026年3月16日现场检查,该公司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未自行拆除在上述位置建设的构筑物。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4日向该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水责改〔2026〕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4月3日前自行拆除在洪奇沥水道中山市民三联围三角镇头围水闸下游堤段(坐标:113°29′28″E,22°41′44″N)堤内护堤地建设的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并处罚款。经执法人员2026年4月9日现场勘验,该公司已拆除部分锌铁棚,上述位置现建设有三个储罐、一个锌铁棚、一个输送带支撑架和附属设备,附属设备包括:八个药剂搅拌罐、一个存药池、一个泵房和一个集装箱。其中,1号储罐为钢结构,直径为13.5米,容积为18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为143.1平方米;2号储罐为钢结构,直径为10米,容积为11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为78.5平方米;3号储罐为钢结构,直径为10米,容积为11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为78.5平方米;锌铁棚为钢架结构,长度为12米,宽度为5米,占地面积约为60平方米;输送带支撑架为钢结构,长度为2米,宽度为2米,占地面积约为4平方米;八个药剂搅拌罐的尺寸相同,均为钢结构,直径为2.45米,高度为3米,每个药剂搅拌罐占地面积约为4.71平方米;存药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度为18米,宽度为5米,占地面积约为90平方米;泵房为钢结构,全部位于锌铁棚下方,长度为7米,宽度为5米,占地面积约为35平方米;集装箱为钢结构,长度为5米,宽度为3米,占地面积约为15平方米;上述构筑物的总占地面积约为506.8平方米(已扣除重合部分占地面积)。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水罚告字〔2026〕10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限期内未作出陈述、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结合《中山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及量化标准》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翠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59CWN45
法定代表人: 邱家欣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0681********0412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责令该公司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上述位置建设的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该公司承担。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09
公示截止期: 2027-05-08
处罚机关: 中山市水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905B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90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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