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6〕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合格产品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23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南岐南路(亚二车行路口)的经营场所所销售的4款灯具进行监督抽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后出具了四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I25-JC00299)显示:产品名称:LED投光灯,被抽样市场主体为当事人,生产单位为上海明华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50W/50W的LED投光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GB 7000.7-2005和GB 7000.1-2015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检验报告》(NO:I25-JC00300)显示:产品名称:亚明2020投光灯,被抽样市场主体为当事人,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其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YM-2020TGD-100/100W的亚明2020投光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符合GB 7000.1-2015和GB 7000.7-2005标准,骚扰电压(电源接口)项目不符合GB/T 17743-2021标准,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 17625.1-2022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检验报告》(NO:I25-JC00301)显示:产品名称:LED吸顶灯,被抽样市场主体为当事人,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XL15/15W的LED吸顶灯,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项目不符合GB/T 17743-2021标准,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17625.1-2022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检验报告》(NO:I25-JC00302)显示:产品名称:LED嵌入式厨卫灯,被抽样市场主体为当事人,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QL18A/18W(90×0.2W/LED模组)的LED嵌入式厨卫灯,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所检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项目不符合GB 7000.202-2008和GB 7000.1-2015标准,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辐射骚扰(30MHz~1GHz)项目不符合GB/T 17743-2021标准,谐波电流项目不符合GB17625.1-2022标准,能效等级(光效)、能效限定值(光效)项目不符合GB 38450-2019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据此,2025年12月3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南岐南路(亚二车行路口)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场所内发现有一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明华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50W/50W的LED投光灯(价格为38元/个)以及一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其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YM-2020TGD-100/100W的亚明2020投光灯(价格为85元/个),未发现有销售标称生产单位为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XL15/15W的LED吸顶灯及生产单位为中山市欧帝尔电器照明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QL18A/18W(90×0.2W/LED模组)的LED嵌入式厨卫灯,执法人员查看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台账,销售记录等资料。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场所内发现一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明华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50W/50W的LED投光灯以及一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其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YM-2020TGD-100/100W的亚明2020投光灯予以扣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南朗镇南茂五金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L282345493
法定代表人: 叶罗英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1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上海明华工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50W/50W的LED投光灯,1个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美其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YM-2020TGD-100/100W的亚明2020投光灯; 2、处货值金额2404元的0.6倍罚款,即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1442.40);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陆元壹角(¥356.10)。
罚款金额(万元): 0.144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56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25
公示截止期: 2027-02-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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