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的“三黄鸡”(购进日期:2025年12月4日)经监督抽检,其尼卡巴嗪项目的实测值为1.02×103ug/kg,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尼卡巴嗪项目的标准指标是≤200ug/kg,涉案“三黄鸡”为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情形。当事人共购进涉案“三黄鸡”3.35 kg,抽样数量为3.35kg,已全部用于抽样检测,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00.50元,违法所得为100.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余锡清开刀三鸟档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WUDU895
法定代表人: 余锡清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1
公示截止期: 2029-01-2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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