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榄综罚字〔2025〕8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违法事实:
|
根据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 4月 21 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对外销售兽药“希奥里仙人掌驱蚤护理宠物香波”(500ml/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和仓库内库存的128瓶“希奥里仙人掌驱蚤护理宠物香波”(500ml/瓶)进行封存。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5年3月20日始,在拼多多平台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希奥里仙人掌驱蚤护理宠物香波”(500ml/瓶),截止案发时共售出52瓶,售价14.3元/瓶,销得货款743.6元;当事人库存未售出兽药有128瓶,货值金额为1830.4元。则核定总货值金额为2574元,违法所得743.6元。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联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KTC1B4K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松
|
法人证件类型:
|
|
法人证件号码: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肆拾捌元整(¥5148);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肆拾叁元陆角(¥743.6);3、没收违法物品:希奥里仙人掌驱蚤护理宠物香波(500ml/瓶)128瓶。
|
罚款金额(万元):
|
0.514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43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6-06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575638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5989561022
|
数据上传时间:
|
202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