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6〕11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 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违法事实: 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洲路 5 号第 1 卡的经营场所进行 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存放一批烟花爆竹制品,经清点数量如 下:1.星空水母,1 盒;2.超级变变变,1 扎;3.仙女棒(18#),3 扎;4.仙女棒(28#),3 扎;5.炫彩龙珠 80 型,4 扎;6.迷你加特 林,2 支;7.星哪吒,2 支;8.彩菊,9 盒;9.苗音带响月旅行, 7 盒;10.三响,15 盒;11.口海乐宝,6 盒;12.快乐神鞭,7 扎; 13.小金鱼,10 盒;14.小金鱼(25 盒装),3 盒;15.黑蜘蛛,2 盒 经询问,上述烟花爆竹制品是当事人用于销售的,当事人 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 未查获相关经营账册或销售单据,当事人交代销售烟花爆 竹制品收入约几十元。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未造 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 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 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 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坦洲镇兴办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4WGMRH1Y
法定代表人: 张信办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50624********3519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没收非法财物,1.星空水母,1 盒;2.超级变变变,1 扎; 3.仙女棒(18#),3 扎;4.仙女棒(28#),3 扎;5.炫彩龙珠 80 型,4 扎;6.迷你加特林,2 支;7.星哪吒,2 支;8.彩菊,9 盒;9.苗 音带响月旅行,7 盒;10.三响,15 盒;11.口海乐宝,6 盒;12. 快乐神鞭,7 扎;13.小金鱼,10 盒;14.小金鱼(25 盒装),3 盒; 15.黑蜘蛛,2 盒。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7
公示截止期: 2027-03-17
处罚机关: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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