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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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8-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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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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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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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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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6日共生产10件榴莲饼,30包/件,销售价120元/件,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榴莲饼货值1200元,获取违法所得105元。2023年4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榴莲饼(2023年4月6日生产)进行检验,出具检测报告(No:23J2404816)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3年5月25日被我单位查获之日止,当事人于2023年4月6日生产的10件榴莲饼已全部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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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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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及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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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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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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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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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麦绿香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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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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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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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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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1391R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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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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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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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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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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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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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8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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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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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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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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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5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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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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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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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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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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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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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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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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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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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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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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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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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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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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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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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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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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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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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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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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