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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民众城执罚字(202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品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5T8YL9L
法定代表人:
吴智聪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1481********087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9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10
公示截止期:
2026-08-10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166E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民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8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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