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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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4〕3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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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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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2食品名称规定: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1.2.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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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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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的“福尼臻选”网店销售的“纤姿丸”产品为预包装食品,产品标签上醒目位置大号字体标注的“纤姿丸TM”为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产品属性为“冷加工糕点”,用小号字体标注。产品标签上未在所示商标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名称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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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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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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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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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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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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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福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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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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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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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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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AGJ1G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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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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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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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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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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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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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2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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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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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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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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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捌元玖角(¥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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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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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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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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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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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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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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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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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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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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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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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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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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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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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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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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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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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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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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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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