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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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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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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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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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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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7日到你(单位)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冲尾街一巷1号首层之一的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你(单位)货架上发现有“FSL普通照明灯泡”16只(规格:25瓦透明230VE27,生产厂家: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北路64号,电话:0757-82813838)。2012年10月1日起国家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28号公告),其中明确了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你(单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被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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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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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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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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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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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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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友名五金机电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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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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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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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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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669KW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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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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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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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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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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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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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2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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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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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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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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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玖圆陆角(¥9.60);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圆整(¥1.00);
没收非法财物,灯泡16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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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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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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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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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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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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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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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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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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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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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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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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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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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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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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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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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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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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