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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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西区(执)罚字〔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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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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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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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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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当事人作为位于中山市西区沙朗宏基路的何健良工业厂房(厂房一、厂房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导致该项目存在2处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的一般事故隐患,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2条“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所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其违法行为于2024年11月12日被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查获。你单位已于2024年11月14日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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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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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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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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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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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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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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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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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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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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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71933015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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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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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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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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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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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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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62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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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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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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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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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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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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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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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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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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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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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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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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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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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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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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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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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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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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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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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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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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