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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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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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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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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的处罚;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且逾期不登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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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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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浩行电器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大军街63号之四首层之三,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根据工作排查线索,2026年9月11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中山市阜沙镇聚禄街40号出示执法证件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其成品仓库内摆放标注“PESKOE 半球?” 注册商标字样的家用吸油烟机成品共计108台(其中型号 CXW210A(商家型号:SD600B)60台、型号 CXW210A(商家型号:DC020)48台),产品本体有“PESKOE 半球”字眼,外包装印制“PESKOE 半球?” 商标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 “PESKOE 半球?” 商标授权使用证明资料;同时查实当事人已于2026年8月1日搬迁至阜沙镇聚禄街40号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尚未完成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当事人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涉案产品开展拍照取证,对涉案108台 “PESKOE 半球?” 家用吸油烟机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阜沙市监执责字〔2026〕091101 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6年9月18日前按规定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相关文书均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按期完成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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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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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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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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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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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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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浩行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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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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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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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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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KAAE5B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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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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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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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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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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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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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82********03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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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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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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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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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2、没收非法财物,型号 CXW-210A(商家型号:SD600B)家用吸油烟机60台、型号 CXW-210A(商家型号:DC020)家用吸油烟机4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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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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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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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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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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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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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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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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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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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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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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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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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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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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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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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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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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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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