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横栏罚字〔2024〕第4-2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7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郑青松进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交代当事人能提供涉案“led 地脚灯人体感应地脚灯阶梯灯合阶灯 led 声控踢脚灯墙脚灯 86型”的地脚灯的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当事人提供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2020171*****3238)已撤销;其承认当事人从2022年10月中旬开始销售的“led 地脚灯人体感应地脚灯阶梯灯合阶灯 led 声控踢脚灯墙脚灯 86型”地脚灯的产品及外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合格证、3C标识等信息的情况;交代当事人从中山市古镇瑞丰峰迪灯饰店购进上述涉案地脚灯共538件,进货价11元/件。2022年8月29日起,名为“led 地脚灯人体感应地脚灯阶梯灯合阶灯 led 声控踢脚灯墙脚灯 86型”的地脚灯共销售189件,销售价在7.6-20元不等,合共成本2079元,销售额约1889.56元。按其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货值约1889.56元,因销售额低于成本,没有违法所得,我单位予以认可。 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地脚灯。当事人销售无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合格证,无3C认证的地脚灯违法经营额1889.56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3年10月24日被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驰尔照明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WF1497W
法定代表人: 郑青松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11381********7115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1889.5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889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7
公示截止期: 2027-05-07
处罚机关: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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