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4〕4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4日20时左右,我单位到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明珠路往南朗快线入口处进行检查 ,在检查发现韦**(身份证: 4508211989*********)驾驶车牌号为粤HP892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约30立方米建筑垃圾。据韦**交代,其与广宁县李艳颜货运服务部合作,受广宁县李艳颜货运服务部指派使用该服务部名下的粤HP8920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珠海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附近的场地将30立方米泥土,装车运输至佛山西樵高速公路入口旁的陶瓷厂,2、被检查人韦**现场未能出示相关部门批准其运输建筑垃圾的相关文件,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建议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宁县李艳颜货运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223MA561N9P13
法定代表人: 李艳颜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予以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4
公示截止期: 2028-02-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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