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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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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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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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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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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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南朗街道榄边村莆山小组“后朗山”地块处巡查发现,该地块已建成硬底化地面设施,经中山祥翰勘测有限公司测量并出具的测量图纸显示,上述涉案地块占地面积为9158.87平方米,折合13.7383亩。经与属地村小组和村委会调查,该地块由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莆山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4年2月开始实施建设,但该地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核查,上述涉案土地地类为乔木林地(0301),违法用地用途为殡葬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上,当事人涉嫌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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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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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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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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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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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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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朗镇榄边村莆山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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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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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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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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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N144200077922259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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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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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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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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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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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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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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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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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榄边村莆山小组“后朗山”地段处面积为9158.87平方米的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位于中山市南朗街道榄边村莆山小组“后朗山”地段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为9158.87平方米地块上水泥硬底化地面设施;
3.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捌角柒分(¥2756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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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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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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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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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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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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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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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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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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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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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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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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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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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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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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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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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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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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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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