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头执罚字〔2025〕4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违法事实: 向外环境排放清洗废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天隆燃具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79466238X2 9144200079466238X2
法定代表人: 黄锦标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3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1
公示截止期: 2027-03-11
处罚机关: 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4594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640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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