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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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1]第4-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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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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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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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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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大道西路2号首层2卡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当事人的经营者在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接受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已于2021年11月5日补报送2020年的年度报告,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的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属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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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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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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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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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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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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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香肉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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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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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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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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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55GD20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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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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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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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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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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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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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27********29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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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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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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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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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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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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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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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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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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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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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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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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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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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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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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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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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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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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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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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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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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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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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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