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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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榄综罚字〔2024〕1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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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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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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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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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对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东堤路69号首层之一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2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更换了电动车鞍座并加装货架,与说明书的车型外观不一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2台改装“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705Z)依法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购入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2台“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705Z)用于销售。涉案产品购进价格399元/台,截至案发止,共计货值798元,暂未售出获利。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扣押决定书》《询问笔录》、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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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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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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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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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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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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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金金隆隆电动自行车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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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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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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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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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DBR7EG7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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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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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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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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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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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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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2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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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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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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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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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圆整(¥1596.00); 二、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705Z)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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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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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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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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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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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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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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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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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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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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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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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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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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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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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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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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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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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59895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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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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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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