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榄综罚字〔2025〕B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原味肉松蛋卷”(生产日期:2024/08/04,保质期270天)、“草莓肉松蛋卷”(生产日期:2024/10/04,保质期270天)各1盒、“好运蛋卷(牛奶味)”(生产日期:2024 09 01,保质期10个月)3盒、“天奇软麻花”(生产日期:2024/10/01,保质期120天)1袋,上述过期食品未有售出;另,当事人于2025年6月29日经营并售出超过保质期的“小康王子爆浆粟蓉面包”(生产日期:2025.02.10,保质期至2020.05.09)、“旺旺仙贝”(生产日期:20240921C2T,保质期常温9个月)、“浙丫头 多味翅根”(生产日期:2024/08/12,保质期常温9个月)、“茂记 多盐焗鸡翅”(生产日期:20240925,保质期常温下270天)各1包;“原味肉松蛋卷”和“草莓肉松蛋卷”都是每盒28元,“好运蛋卷(牛奶味)”和“旺旺仙贝”都是每包5元,“浙丫头 多味翅根”是每包5.5元,“天奇软麻花”是每袋3元,“小康王子爆浆粟蓉面包”是每包4元,“茂记 多盐焗鸡翅”是每包1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形,违法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8.50元,因当事人已退还投诉人购买“小康王子爆浆粟蓉面包”、“旺旺仙贝”、“浙丫头 多味翅根”和“茂记 多盐焗鸡翅”的款项共24.50元,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小榄镇温燕百货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E30A651Q
法定代表人: 黄健霞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原味肉松蛋卷”(生产日期:2024/08/04,保质期270天)“草莓肉松蛋卷”(生产日期:2024/10/04,保质期270天)各1盒、“好运蛋卷(牛奶味)”(生产日期:2024 09 01,保质期10个月)3盒、“天奇软麻花”(生产日期:2024/10/01,保质期120天)1袋。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7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5
公示截止期: 2028-09-25
处罚机关: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638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小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200039814221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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