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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5〕6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广告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公司为主体开设的拼多多平台店铺“榄菊居家旗舰店”销售的“榄菊蟑螂药”发布“用1次管1年”的广告词,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用1次管1年”的证明材料,该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1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锦汇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4UUN1D0C
法定代表人:
周磊鹏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42000********6613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4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4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2
公示截止期:
2025-12-02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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