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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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沙溪执罚字〔2024〕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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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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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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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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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通过1688平台从义乌市润森电子商务商行购进涉案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购进60支,进货单价为1.33元,共计进货货值为79.8元;销售单价为2元,共售出20支,共计销售货值40元,违法所得40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未备案的洗甲水60ML3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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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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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并销毁无中文标签的未备案洗甲水,当事人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二)和(五)项“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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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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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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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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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东成百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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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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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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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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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Y5519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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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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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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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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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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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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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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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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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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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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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没收未备案的洗甲水60ML36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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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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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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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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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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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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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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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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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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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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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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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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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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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43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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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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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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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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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47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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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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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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