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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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朗执不罚字〔202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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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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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而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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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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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广东斯坦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完美路4号之一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由当事人的人事行政部文职黄五春陪同检查,检查发现以下情况:1、当事人在扩建一条喷漆线,喷漆线的废气治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2、当事人扩建两个五金清洗池,后经执法人员使用 pH 试纸初步检测,其中一个五金清洗池为酸性,五金清洗池旁有放置10桶(不满桶)的不锈钢酸洗钝化膏,高压水枪2台,五金清洗池旁地面有水渍,有明显清洗痕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进行五金清洗和喷漆作业。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黄五春提供当事人扩建喷漆线及五金清洗池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建设项目验收文件,现场未能提供相关环评资料,当事人涉嫌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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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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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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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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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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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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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斯坦尼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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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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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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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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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67307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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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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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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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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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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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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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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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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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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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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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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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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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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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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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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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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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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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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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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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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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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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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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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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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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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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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