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5〕46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
|
违法事实:
|
根据工人反映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左岸花园项目6、7、9栋精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和筑左岸花园项目”)存在欠薪情况的线索,我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联合翠湖社区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左岸花园的和筑左岸花园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和筑左岸花园项目已完工且无员工在现场。我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粤中南朗执〔2025〕252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到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中山市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承接了和筑左岸花园项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武长生和刘海雄,当事人存在拖欠武长生班组工人工资约5549元,刘海雄班组工人工资约690000元。对此,2025年10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5〕252-3号),责令当事人收到上述通知书三日内支付班组长所拖欠中山市翠亨新区和筑左岸花园项目的劳动者工资并提交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但当事人在上述责令的期限内未按照要求改正。当事人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欧瑞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0106734916536M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金向红
|
|
法人证件类型:
|
|
|
法人证件号码:
|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27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2-27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575045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575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