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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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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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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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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港
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应当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不得为道
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接受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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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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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4 日,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坦洲大队执法人员在坦洲镇坦神南路路段查获车牌号为粤
C57087 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经调查,当事人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中山市坦洲镇金斗大桥底的经营场所为粤
C57087 重型自卸货车配货一车沙子运输至珠海市香洲区,在途
经坦洲镇坦神南路路段时被查获。经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板芙超
限检测点过磅称重,显示该车总质量为 75.5 吨,超限运输 44.50
吨,超限率 143.55%。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属一年内第
一次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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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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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
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
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其他有关法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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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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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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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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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胜华腾达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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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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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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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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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DFPQKU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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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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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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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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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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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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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0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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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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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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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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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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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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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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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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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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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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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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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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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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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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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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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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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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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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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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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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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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