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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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东区罚字[2025]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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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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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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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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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关于岐江新城 M 单元保利项目北侧路工程的投诉过程中,发现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涉嫌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并将线索移送至本机关(单位)。经调查,根据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函,证实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营业执照无效,所提供的有效证明也非该局出具,该证明系伪造。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伪造证明材料参与投标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确认,“岐江新城 M 单元保利项目北侧路工程施工(第 2 次)”中标金额为 6389600.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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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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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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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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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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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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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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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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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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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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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10581MA3XDYH8X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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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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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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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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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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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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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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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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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叁万壹仟玖佰肆拾玖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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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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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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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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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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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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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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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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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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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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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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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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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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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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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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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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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850188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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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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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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