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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南朗执罚字〔2026〕4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违法事实:
2026年7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马安村骏源路旁马安广场商铺21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铺内有卷烟待销售,当事人的经营者李杨提供了《营业执照》配合检查,但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内待售的卷烟进行清点,现场待售的3个品种卷烟共计5条(品种规格:双喜[硬晶彩好日子]2条、真龙[轩云]2条、金圣[硬滕王阁]1条,均为84mm条盒硬盒)。当事人涉嫌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丽颖便利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2000MAC2YAF84H
法定代表人:
李杨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贰佰柒拾陆圆伍角(¥276.50)
罚款金额(万元):
0.027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10
公示截止期:
2027-01-09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5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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