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榄综罚字〔2026〕7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
违法事实:
|
2026年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锌锭生产,现场检查时,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燃生物质熔炉正在使用,熔锌铁质坩埚正在使用,燃生物质熔炉配套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当事人提供了环评批复文件,未能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6月始,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
2026年1月27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停产。2026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当事人正在生产,燃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未能提供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市燊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EKW4PL75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明娴
|
|
法人证件类型:
|
|
|
法人证件号码:
|
|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26.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23
|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23
|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575638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598956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