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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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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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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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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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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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到你(单位)负责经营的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联一卫生站背后A栋二楼之一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店铺“誉丰食品官方旗舰店”中的“ 誉丰咸蛋黄酥220g小饼干笑口酥饼传统糕点下午茶小点澳门广东特产”商品广告图中写有“活动价15.9 2盒9折”等字样等内容的广告,上述字样中的涉案商品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涉案广告费用为384.6元,上述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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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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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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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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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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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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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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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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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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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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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71PQX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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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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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绍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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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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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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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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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8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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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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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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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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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叁圆捌角(¥1,1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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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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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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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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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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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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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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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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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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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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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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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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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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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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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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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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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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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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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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