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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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4-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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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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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刑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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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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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4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益辉三路9号之二第一幢四楼之一的中山市源佳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经理杨欢在现场向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接受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的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当事人现场承认阿里巴巴网店“中山市源佳电子有限公司”是其公司开办,被举报的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是其销售给举报人。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编号为: 2023011002536910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没有被举报的型号YJ-TG10W-300。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
2023年8月16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杨欢行询问调查,其介绍自己的身份情况及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承认投诉人购买的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是当事人销售的;承认投诉人购买的LED电源产品及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合格证等信息;交代当事人不能提供投诉人购买的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的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交代当事人生产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共3008件用于销售,成本价3.3元/件,销售价3.7元/件,全部销售完毕,并没有货存。我单位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上述LED电源货值11129.6元,获得利润1203.2元。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中山市源佳电子有限公司”网店销售“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上述LED电源,成本价3.3元/件,销售价3.7元/件,共销售3008件,货值11129.6元,获取利润1203.2元。当事人提供的3C认证证书产品型号无法与涉案产品LED电源(型号规格:YJ-TG10W-300)对应一致,及不能提供对应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3年8月4日被我单位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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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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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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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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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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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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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源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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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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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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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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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4UNE9R3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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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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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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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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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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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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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52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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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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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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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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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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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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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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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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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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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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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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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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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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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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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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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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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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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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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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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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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6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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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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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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