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中山)_信用公示_行政双公示
双公示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横栏罚字〔2023〕第8-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违法事实: 经核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山市六沙村一街48号首层之一的经营场所生产酒类进行销售。当事人从仁怀市茅台镇氿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000斤基酒灌装到酒瓶中贴上标签进行销售。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的“酒小壮酒业官方旗舰店”销售2瓶“酒小壮125”,销售价10.5元/瓶。另现场查获无标签的散装酒375斤,价格20元/斤;无标签(500ml/瓶)的白酒530瓶,价格20元/斤;新缘五福酱白酒(125ml/瓶)28瓶,销售价10.5元/瓶;新缘酱香风范白酒(500ml/瓶)24瓶,销售价575.98元/瓶;新缘酱香传奇白酒(500ml/瓶)24瓶,销售价689.98元/瓶;新缘酱香经典白酒(500ml/瓶)20瓶,平台上无价格标签,按进货价20元/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的货值为49198.0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新缘酒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5FW3092
法定代表人: 周小娟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30481********312X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一、罚款491980.4元; 二、没收无标签的散装酒375斤、无标签(500ml/瓶)的白酒530瓶、新缘五福酱白酒(125ml/瓶)28瓶、新缘酱香风范白酒(500ml/瓶)24瓶、新缘酱香传奇白酒(500ml/瓶)24瓶、新缘酱香经典白酒(500ml/瓶)20瓶、外包装材料一批、规格125m1、500ml的空酒瓶一批、塑料空罐(50公斤/罐)3个、包装机1台、数控液体灌装机1台、不锈钢量酒器3个(2小一大)、漏斗1个、日期打码器1个、智能手持喷码机1台。
罚款金额(万元): 49.198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2
公示截止期: 2026-11-22
处罚机关: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262P
数据上传时间: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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