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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5〕0805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在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古一丰二围一路8号2楼1卡的经营场所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三防吸顶灯(型号:FH-JM-4001B 40W 6000K 110mA220V/50Hz)20个,并于当天全部售出,涉案货值210元,违法所得30元。上述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9日被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镇分局查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芳华兆驰照明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4PN3N6F
法定代表人:
许燕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330419********1224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罚款21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4
公示截止期:
2028-10-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06F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古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85536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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