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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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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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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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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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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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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厨贝电器有限公司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中山市阜沙镇聚禄街 44 号 C 栋 2 楼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研发等经营活动。2026 年 7 月 27 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检查,当事人生产车间流水线正在组装生产电压力锅,现场存在完整的加工、生产、包装全过程。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车间后方检查,发现堆放有已完成包装的电压力锅成品 60 台,其中产品型号 GD-60D、容量 6L 成品 30 台,产品型号 GD-40D、容量 4L 成品 30 台,上述成品标签均贴有 CCC 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产品的 CCC 认证证书。针对现场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现场检查情况及涉案产品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对涉案的 60 台电压力锅成品依法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场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涉案设施/物品清单》。上述法律文书及现场笔录均由现场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另经调查,当事人受中山市鼎固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委托进行代加工,加工费为8元/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鼎固生活电器有限公司送货单》显示GD-60D销售价为60元/台,GD-40D销售价为50元/台。综上,当事人在型号为GD-60D和GD-40D的电压力锅产品上实施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共计货值金额为3300元,违法所得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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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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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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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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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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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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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厨贝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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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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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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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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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91442000MAEQJK0T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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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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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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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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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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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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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23********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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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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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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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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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99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捌拾元整(¥48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元整(¥1470);3、没收非法财物,GD-60D电压力锅30台、GD-40D电压力锅3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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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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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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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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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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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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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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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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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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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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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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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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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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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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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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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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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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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22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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