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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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民众食药处字【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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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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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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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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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执法人员联合抽样单位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民众市场第1层MZ1D0274卡的中山市民众镇景文海鲜档进行检查,并对该单位使用的“桂虾(海水)”及“桂虾(海水)-水样”进行监督抽检,经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于2023年9月5日出具“桂虾(海水)”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QT23FC18530),检验结果为:检测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果结论为不合格;“桂虾(海水)-水样”检验结果为合格。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桂虾(海水)”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QT23FC18530、JQT23FC18530F);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桂虾(海水)”在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批次“桂虾(海水)”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放弃申请复检。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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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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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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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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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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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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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镇景文海鲜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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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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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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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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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4YU1PJ6X |
442000603988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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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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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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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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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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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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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0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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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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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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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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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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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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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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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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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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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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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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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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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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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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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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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6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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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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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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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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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6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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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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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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