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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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南区执交罚字[202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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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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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不得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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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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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1 月 10 日,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向我单位移交“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为道路货运车辆(粤 T69446)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案”。移送材料反映:根据《中山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送货运场所、货运源头单位违法违规线索的函》(中治超办[2024]20 号)线索,2024 年 09 月29 日 10 时17 分,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大队引导车牌号为粤 T69446 的四轴货车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板芙超限检测点称重,经检测,粤 T69446 车货总重 52.28 吨,该车的超限标准为31 吨,属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司机龚后松当场确认,并表示该货车是2024 年 09 月28 日 15 时从南区北台村"白虎坑"1号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运输一车水稳料前往中山市南区,途中没有加载货物,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为粤T69446 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该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受托人容锦韬前往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说明情况,经对受托人容锦韬询问核查证实,于 2024 年 09 月 28 日,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为道路货运车辆(粤 T69446 )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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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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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并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四十条,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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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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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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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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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高速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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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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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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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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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56EPHL6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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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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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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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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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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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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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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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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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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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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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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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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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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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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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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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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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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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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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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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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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3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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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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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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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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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55386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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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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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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