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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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岐执罚字〔202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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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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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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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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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承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员峰乡府后街1号之一(四层32卡)通过网络平台“拼多多”商铺“中山市承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认证主体是中山市承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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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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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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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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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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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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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承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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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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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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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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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2000MACAXGB5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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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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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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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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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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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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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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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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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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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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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壹佰零玖圆零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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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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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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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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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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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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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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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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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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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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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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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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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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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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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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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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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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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3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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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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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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