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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环罚字〔2025〕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违法事实:
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处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参照《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第八章第二十八条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锐电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74918143XJ
法定代表人:
冼志雄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七万五千元
罚款金额(万元):
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6
公示截止期:
2028-12-16
处罚机关: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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