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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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3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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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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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
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
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
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
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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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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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广东
省中山市烟草专卖局 2025 年 5 月 14 日现场查获,违法经营卷
烟 4 个品种共 10 条,违法经营货值 1240 元,尚未售出,无违
法所得。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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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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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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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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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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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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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彬兰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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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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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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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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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2000MADRQKK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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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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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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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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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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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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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23********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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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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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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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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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叁
佰壹拾元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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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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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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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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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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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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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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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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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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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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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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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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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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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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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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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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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200000733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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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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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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